燃料油将纳入燃油税征收范围
日期:2008-12-11
日前,国税总局人士已确认,《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中所指的“其他成品油”也包括燃料油,拟将燃料油的消费税类比柴油,即从2009年1月1日起,税率从每升0.1元大幅提高到每升0.8元。
据此计算,方案实施后,意味着每吨燃料油消费税为811.6元,较未调整前的每吨101.45元/吨,猛增了710.15元/吨;考虑到消费税部分仍要征收增值税,因此每吨燃料油实际增加成本高达830元左右。以上周五(12月5日)混调高硫180CST燃料油中国均价2300元/吨比照,消费税权重将占到燃料油价格成本的高达40%。
分析人士指出,此举将首当其冲给以燃料油作为炼油原料的地方炼油厂带来冲击。
值得注意的是,已有部分燃料油进口商调整到货日期,以期避开新增的消费税。从业内了解到,上海就有一家私营燃料油进口商进口的一船4万吨泰国低硫含蜡渣油(LSWR)原定于2009年1月上旬抵达山东青岛。但为了避开可能自2009年1月1日起燃料油大幅增加的消费税,该货主正极力协调,计划将该船进口燃料油到货时间提前至12月。
据测算,将1月的燃料油到货提前至12月,此船燃料油每吨成本即可大幅节省830元。
不过,业内人士也认为,这种提前到货的操作方式仅限于原定1月初到货的船货。由于受到供货商、船只的船期以及合同更改等各方面的制约,这种临时操作的合理避税方式也较难以实现,因此实际意义并不大。